问题 | 立功的途径是哪些?有哪些途径?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立功是自助的重要手段。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而法律规定的立功情况是有限的,所以犯罪分子立功的方式也是有限的。那么立功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举报、揭露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在生产、科学研究中进行技术创新和突出成绩; (4)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总之,所谓立功,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上述立功表现相对独立,即罪犯只要做出其中一种,就可以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奖励。保护犯罪分子的立功行为主要体现在诉讼程序中。对于有立功表现且本人不愿公开的犯罪分子,出于保护其隐私权和人身安全的需要,在诉讼中应避免公开立功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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