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贷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房屋贷款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或公积金中心查档补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