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