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务无法清偿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法院应当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单后的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与债权人在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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