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分为三类:一类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即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用耕地的房屋;三是各种农业园区或养老院的别墅。 法律客观: 《房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人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