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决定。 国家秘密范围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