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仍在刑法中承认,但只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婚姻。法律要求男女双方同居并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重婚罪仍然存在,若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共同生活也构成该罪。目前在刑法上仍然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有配偶的人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在民法上,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婚姻才被承认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不再受到承认。法律承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要进行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除此之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