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搜索能否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 |
释义 | 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第11条和第25条规定,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手机应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而与他人来往的信件不得受检查和扣押。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按时解除拘留,归还被拘留人的财物。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会翻看手机的,但手机要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拘留所条例》第11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的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还有,《拘留所条例》第25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来往的信件不得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回代为保管的财物。 拓展延伸 手机搜索在刑事拘留中的法律适用性与限制 手机搜索在刑事拘留中的法律适用性与限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我国法律,警方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嫌疑人的手机进行搜索,以获取相关证据。然而,这种搜索并非没有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手机搜索必须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的原则。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例如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等。此外,手机搜索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在刑事拘留中,警方对手机搜索的使用需谨慎,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刑事拘留中的手机搜索在法律适用中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警方可以依法对嫌疑人的手机进行搜索,但必须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并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此外,搜索范围应明确,不得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在刑事拘留中,警方需谨慎使用手机搜索,并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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