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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据如何收集,离婚案件的证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一、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关于父母为子女结婚时买的房,而房屋购买行为又恰恰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进行的。那么,在离婚程序中,一方主张说是父母出钱给买的房,另一方却不认可。那就需要用买房时付款的凭据予以证明了。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没有这个意识,在交房款时刻意去保留些什么证据。因为,毕竟在绝大数人群中,结婚还是一件很神圣、严肃的事。是打算过一辈子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夫妻中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通过与其日常生活的了解,从细节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对方也默认了这一事实。但这些事实,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彻底推翻不予认可,那么做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这些证据,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庭暴力的取证,也十分困难。
    二、离婚案件的证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作为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
    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
    3、法院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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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