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区公摊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而业主没有购买的,物业有权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内停车。本案中的小区物业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产权车位可以出售,而地面上停车位是可以供业主使用的。所以该小区业主有权将车辆停放公摊车位,但不包括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对于没车位、租车位的业主可以支付临时停车费在小区内停车。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