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合同签了但又没有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合同订立未签字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也不同,合同的成立时间也不同。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成立。合同以书信、电报的形式签订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书或电报时签发的收据的时间为准。 一、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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