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 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 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又一构成要件。只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才能代债务人而行使,否则就会侵害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也应该清楚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了吧,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了四个方面的条件,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具体了解。而如果债权人要想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那么也是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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