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售房屋的卖方有责任如实告知房屋情况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如果卖方已经明确告知或买方知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无异议购买,则卖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方也无权要求维修或赔偿。 法律分析 出售房屋的出卖人有如实、全面告知买受人房屋状况的义务,并承担房屋质量的保证责任。如果出卖人已经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买受人已知道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且无异议地购买了房屋,那么出卖人不再对该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主张维修或赔偿。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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