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1、分清责任主体。涉及三个主体: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承担质量责任;物业公司承担维修、管理义务;建筑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不管是验收阶段还是交付后,只要出现房屋不合格或影响使用,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但因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不多见,建议慎重。 3、注意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可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这样有更大把握维护自身权益。 4、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因质量不合格,如:倒塌、塌陷、腐朽而致人损伤,受害人可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售房者交付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购房者可主张违约措施予以补救。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二、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是什么?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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