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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申请公租房要求什么条件和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3、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4、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3、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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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