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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公司章程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在设立之前,一般就需要先执定公司的章程,在章程之中,需要包含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等的内容。在实际提出设立请求的时候,需要向公司章程等的材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
    一、注册投资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根据注册性质不同要求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2个股东以上为3万,一个股东需10万以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网上注册核准公司名称(用户名必须是拟设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一般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填报的经营范围可参考其他类别,主要包括六大类,每个类别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有限公司的章程有限制吗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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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