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要认定对方有外遇,必须亲自承认。对方不承认的,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 1、夫妻一方与别人发生关系时的,视频或照片可以清楚地反映双方的不良行为; 2、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行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3、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4、婚外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或亲子鉴定; 5、暧昧短信,但一般证明力不强; 6、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相关的语音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