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1、根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仍在诉讼时效内的可以再次起诉,但能否享有胜诉权,就要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若双方离婚时若未对财产予以分割,一方可以诉请法院予以分割。 一、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1、由于婚内财产分割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故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婚内分割财产。但是,实践中有些情况,严重侵害不愿离婚的另一方的利益。此时,不离婚不可以分割财产将会产生严重的不公。因此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不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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