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 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 绑架 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行为的,被 绑架罪 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 数罪并罚 。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以通过绑架别人来获取财物,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讲,都会被严厉打击的。这表现在法律上就是量刑较重,因此,如果您或者是您的亲属涉及到此罪的话,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 律师 ,看能否找到可能从轻判决的情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