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异地补办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异地补办身份证手续: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代申请,填写登记表并交费,受理点审核后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居住地公安机关制作核验发放,30个工作日领取。补办身份证材料: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包括信息不一致、无相片、相貌变化、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丢失异地补办需要些什么手续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需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5、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注意:如果申领人身份证遗失尚未拿到新补办的身份证,因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和酒店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可以即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仅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三者任一证明原件。 2、如果本人的《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但已经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过居住信息登记的,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的关于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因各地区补办身份证所需的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咨询地区派出所。如:在上海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就业、就学证明。 三、不能进行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况 1、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2、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的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结语 办理身份证补办需携带户口簿至派出所申领,未满16周岁者由监护人代办。填写相关表格,交纳40元工本费,领取领取凭证。申请后需将信息传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制证后,30个工作日领取证件。如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可凭查询系统开具临时身份证明。补办需携带有效居住证明原件或其他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某些情况下无法异地办理身份证,如信息不一致、无历史相片、相貌变化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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