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是14岁以下。这个阶段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独立生活能力不足,只能依靠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而且这个时候还年轻,很容易消除与亲生父母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2、没有父母的孤儿。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孩子; 3、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大多是因为亲生父母的主观故意丢失。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受到舆论的遣送和法律的惩罚。但是,弃婴和弃婴是受害者。如果没有人收养,肯定会危及生命。除了社会福利机构,鼓励有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14岁以下的婴儿、幼儿和儿童是健康发育的重要年龄。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如果不能满足其生理和心理需求,也会导致养孩子的异常生育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