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防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搞参与商业贿赂的 |
释义 | 【招投标】预防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搞参与商业贿赂的对策 我国刑法有“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方面的认定。相关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受到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制裁。我国对商业贿赂的治理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些为我们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而言,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预防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采取的对策: 首先, 强化舆论宣传监督, 增强经营者特别是业主的法律意识。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及国家有关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经营者懂法、守法, 增强法的威慑力,扩大法的覆盖面, 并对查处的商业贿赂行为典型案例, 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以告诫社会,从而积极营造一个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同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政府要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总量控制,把好优胜劣汰关;代理机构要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79号令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从业门槛、行业自律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面对存在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政府部门也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立法监督,确定合理的准入门坎,同时加大市场行为检查监督,实行市场清出制,该清出的清出,该扶持的扶持,逐步实现管理行为法制化、管理形式科学化、管理主体知识化、管理过程信息化,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代理机构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增加技术装备,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建立一些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协会,对一些轻微的商业贿赂行为依靠道德规范给予处分,以弥补法律的不足。 再次,注重制度建设, 加强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中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员特别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制约,防止“首长工程”,从源头上防治贿赂犯罪。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机制,将工程建设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使隐蔽的工程建设变为公开的市场交易。同时,要规范和完善对招标投标环节、施工环节、检查验收环节等各个工程建设环节的制度建设, 对招标投标环节、施工环节、检查验收环节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保证工程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运用社会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监督制约形式,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 总之,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保证社会的公正。商业贿赂往往与政府的相关部门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前, 许多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 这就成为众多商人的寻租对象。一方面需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保持足够的法律威慑力; 另一方面,更需要提高执法水平,准确区分正常经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界限, 只有这样才能打击真正的违法行为, 保护正常代理机构的商业行为, 才能既维护法律的权威, 又保证社会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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