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受理案件范围 |
释义 | 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等。贪污贿赂犯罪方面,涵盖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等。在玩忽职守犯罪方面,包括了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等。而滥用职权犯罪方面,则包括了滥用职权罪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监察委员会将在这些领域展开调查工作,以确保公正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法律分析 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为: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2.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3.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拓展延伸 扩展后的标题:监察委员会审查案件的界定范围 监察委员会审查案件的界定范围是指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所涵盖的案件范围和界限。作为监察机构,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审查和监督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审查案件时,委员会需要明确界定其调查的范围,以确保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界定范围涉及的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涉案人员的身份、案件的时效性等。通过明确界定范围,监察委员会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界定范围也有助于提高调查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因此,监察委员会审查案件的界定范围是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高效性的重要环节。 结语 监察委员会审查案件的界定范围是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高效性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界定范围,委员会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下,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将受到严肃追究。委员会将持续努力,确保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第十二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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