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监护义务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监护人必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人身和财产权利。虐待、遗弃、溺婴、弃婴等行为都是违反监护人义务的。虐待、遗弃、溺婴、弃婴等行为都违反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有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确保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 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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