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证件: 1、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二手房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手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