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对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规范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房屋不可随意翻建。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修房,要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拿着原有 宅基地使用证 明、户籍证明、房屋施工图、村委会的书面意见等,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 第二,重新申请 宅基地建房 严格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对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予以严格审批,具体步骤与上述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予以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拿到此证件方可建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