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了怎么讨债? |
释义 | 债务人失踪的,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没有保证人的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债务人不出现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一、找不到欠款人怎么起诉 无论是否找到债务人,先向法院进行申请,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找不到时候,可以根据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债务有保证人时候,向保证人主张。当债权有保证人时候,出现到期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可以依法向保证人要求清偿,主张债权。而保证人在清偿债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二)诉讼对于这种下落不明的,找不到的被告的情况时,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当公告时间一到,无论对方是否真实收到通知,法庭都会默认其已经收到出庭通知。庭审过程中缺席,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证明真实有效,债权主张合法,法庭都给予支持,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失踪情况下,申请失踪后,按相关规定处理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确是已经失踪的。根据《民法典》对于失踪的规定,当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向法庭申请当事人失踪。其财产则根据《民法典》依法处理。此时主张债权,则需要根据资金流向依法要求对方清偿。 二、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界定 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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