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共同债务偿还方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审理中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约定,但不能因此而改变了债务的性质;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以及确系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需证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