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要什么证据定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想要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时,需要自己准备足够的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都是法定的证据类型,用作定罪的证据需要证明存在盗窃罪案件的事实、情节的轻重、确系犯罪嫌疑人作为。比较有力的定罪证据如记录盗窃案件经过的监控录像。若难以确证,应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疑罪从无。 法律分析 想要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是需要自己准备足够的证据的,这些证据包括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而且可以直接查询相应的监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的证据都是法定的证据类型,用作定罪的证据分别要证明存在盗窃罪案件的事实、情节的轻重、确系犯罪嫌疑人作为。 比较有力的定罪证据如记录盗窃案件经过的监控录像。若是难以确证的话,应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疑罪从无。 拓展延伸 盗窃罪定罪证据有哪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定罪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盗窃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秘密窃取、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多次盗窃等。 2.盗窃财物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之一是盗窃金额。 3.盗窃财物的种类:盗窃罪可以盗窃各种财物,如现金、财物、有价证劵等。 4.盗窃财物的去向:判断盗窃罪成立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盗窃财物去向,如是否用于非法目的、是否交给了他人等。 5.盗窃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盗窃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是盗窃罪定罪的重要因素。 总之,在盗窃罪的定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证据,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结语 想要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自己准备足够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可以直接查询相应的监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这些证据都是法定的证据类型,用作定罪的证据需要证明存在盗窃罪案件的事实、情节的轻重、确系犯罪嫌疑人作为。比较有力的定罪证据如记录盗窃案件经过的监控录像。若难以确证,应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疑罪从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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