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一、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 所谓的析产公证实际是指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具体操作要点如下:1、公证申请人必须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协议涉及的分割财产在本市,并且需严格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会立即登记,然后进行审核和办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2、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求申请人各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对拟分割的财产权属无争议,如有异议,则公证机构不予受理。3、申请人提交给公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不得虚构、隐瞒事实,否则,公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 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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