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公证注意事项 |
释义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二)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四)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五)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六)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七)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八)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九)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一、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协议,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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