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约定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 1、约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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