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征地过程中发现土地价值被高估或低估时,应该重新评估土地价值。如果土地被高估,应该要求征地机构补偿差价;如果土地被低估,应该要求征地机构重新估价,并根据新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土地征收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补偿,并进行合法合理的安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机关对被征收房屋、构筑物和青苗等财产,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列入征收范围,并给予合理补偿。如有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土地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土地公开、公正、公正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