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采取公告送达,登报送达要费用 |
释义 | 一、判决书采取公告送达,登报送达要费用 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二、公告送达要交钱吗 是要交钱的。交多少法律无明确规定。取决于公告实际支出。 1、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2、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公告送达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4、一些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但实践中鲜有法院在公告内容中写明上述内容,这导致受送达人即使看到了公告,也不知送达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开头一般就是受送达人的名字“某某某”,没有注明个体特征,因我国同名同姓者众多,导致被公告人身份的不特定,被告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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