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法。若要协议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因此,需要到公证处将签署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进行公证。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判定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