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没有提前释放的。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减刑与假释,是指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因为服从法律,认真改造,表现良好,可以给予减少刑期的奖励。如果改造中没有新的危害性,在服刑时间超过刑期的一半以后,可以假释从监狱里放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理出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