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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在审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时该怎样办?你们有好的处理建议吗?
释义
    违反程序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法院在审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时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举报方申请行政复议加重处罚该怎样办?你们可以处理吗?
    1、“是不是行政复议不能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无权加重处罚。
    2、关于复议不加罚的问题:举报方申请行政复议加重处罚目前虽然没有像《刑事诉讼法》有“上诉不回刑”的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在各主管机关的复函或解释中,有相似的规定,比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函》
    法院调解另一方没去该怎样办?你们可以帮我处理吗?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而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和解只能选择撤回起诉的单一模式。《民诉意见》第191条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调解另一方没去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应是指庭上和解,且仅适用于二审程序,对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不能适用。
    全国企业法院该怎样办?你们有?办法?
    专门人民法院是中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天津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全国企业法院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刑事案件多长时间到法院?有具体的建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刑事案件多久到法院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院一般从轻处理,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有哪些种类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
    1.《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行政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行政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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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