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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任免权,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发扬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有组织、有秩序地实行高度集中,以集体行使职权的形式统一形成国家意志,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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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