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二)、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三)、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提留土地的补偿款我国是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只要合法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在协商了之后才可以实施这种行为,土地是大家的,每个公民都是有做主的权利,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一、农村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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