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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员工是否要赔偿五险一金
释义
    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计算,包括加班费、各类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各类奖金(如月度绩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各类补贴(如饭贴、车贴、房贴等)、各类津贴(如高温津贴等)。
    一、合同约定加班费按照最低工资
    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相关条例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综上,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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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