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专利使用侵权的赔偿一般由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例外情况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或者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权利人在制止侵权行为时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也应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