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国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释义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17: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