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庆二中、安庆四中、安庆四中西校区(原安庆五中)、安庆七中、安庆四中西校区与安庆七中公共学区、安庆十一中、安庆十四中、安庆十六中、安庆十七中、安庆十六中与安庆十七中公共学区、安庆石化一中、开发区实验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和白泽湖中学公共学区、绿地实验学校(初中部)、安庆十四中碧桂园校区(原安庆二中碧桂园分校)、安庆十四中碧桂园校区和老峰初中公共学区及老峰初中,共计17个初中学区的范围均不做调整。小学方面,学区有新增,也有调整。新增“月形小学与余桥小学公共学区”,学区范围为天下名筑小区;新增“碧桂园一期学校小学部学区”,学区范围为华中东路以北的碧桂园山水云间小区;新增“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与碧桂园一期学校小学部公共学区”,学区范围为碧桂园一号公园小区、碧桂园秦潭凤舞小区;撤销“张四墩小学学区”,因棚户区改造工程,原张四墩小学停招,原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可到吴嘴小学报名就读。另外,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学区有调整,调整后的学区范围为东:港口路以西;南:长江大堤以北;西:顺安路以东;北:华中东路以南。大发宜景城一至四期学区属于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