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披露办法》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项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 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