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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私出境如何定罪量刑?
释义
    个人偷渡出境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应惩罚,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偷越次数、暴力威胁等情节;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不明确或误入不构成犯罪,但可根据不同动机考虑处罚情节。一般居民探亲访友、赶集等行为可按出入境管理法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个人偷渡出境怎么处罚?
    如果偷渡以后被逮到会有相应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观表现什么?
    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结语
    偷渡出境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于提供偷渡条件的个人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而实施偷渡的个人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立案标准包括多次偷越、对执法人员施暴、造成重大涉外事件等情形,而逃避刑罚、以犯罪为目的偷越等行为则视为重大案件。偷渡国(边)境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而无明确界限的误出入不构成此罪。对于一般居民的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等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行政处罚而非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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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