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只要满足法律相关规定,是可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3个法律要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负有三重举证责任,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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