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提起上诉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