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调解离婚程序 |
释义 |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关于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夫妻双方约定好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好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至于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完后,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并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最后颁发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可以写两份吗 关于离婚协议份数的问题,一般是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自留一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留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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