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领导干部父母丧事规定 |
释义 |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一、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不准通知下述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接受其赠送的现金、物品: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及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二、结婚禁止使用公车。范围包括: 1.本单位及其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车;外地公车;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也包括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外商及私营企业主的车辆等。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将单位公车提供给任何个人结婚使用。 3.结婚租借车辆不得超过6辆。 4.丧葬事使用公车不得超过3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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