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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二次可以判吗
释义
    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未被判决准予离婚的,第二次不一定判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行调解。调解失败,根据原告给出的事实理由和被告的答辩事实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最终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没有判离的,可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不满六个月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调解无效的,可予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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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7:47